2013年9月2日臨床腫瘤科專科醫生應志浩指出,有外國研究發現,當皮膚曬傷2次至起水泡,患黑色素瘤皮膚癌風險增加0.7倍,若達到3次風險更大增2.8倍,故市民一連四季也要有防曬意識。
由陽光引致的皮膚傷害,多數在18歲或以前造成,故防曬應從兒時做起,嬰兒更要避免暴露在太陽下。
選購太陽油、防曬乳霜等產品時,需留意包裝的兩個數值,分別是「SPF」(陽光保護指數)及「PA」。
SPF主要用作抵禦紫外線B(UVB)的傷害,以一般人曬太陽10分鐘,皮膚開始變紅為例,若使用SPF15的防曬產品,皮膚受保護時間為指數乘10倍,即150分鐘保護。